各单位:
为方便参保职工慢性病的申报,经与陕西省医保中心协商,争取到以下政策:
1.本次慢性病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13年12月27日下午17时,地点:校医院四层医保办。
2.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如无住院病历(三年内),可提供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二级以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
3.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而做支架的人员,可提供手术时的住院病历。
校医院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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