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教育法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送审稿)》,建议一揽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略有删减)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处理学术纠纷。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专门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受聘后,由受聘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了关于非法招生、考试作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以及制造销售假冒学历证书、非法办学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将教师节日期由9月10日改为9月28日。
(《中国教育报》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