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门之间抄袭,导师何以自清
研究生导师必须对自己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负责,要重视对学生的指导,除了诚信意识,还要重点培养他们良好的学术规范意识。
据澎湃新闻报道,东北师范大学两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高度相似,两篇论文相同的地方不仅仅是题目、摘要、关键词、引言、参考文献,高度相似的地方遍布全文,甚至一些错误也基本相同,而完成时间仅一年之隔。此外,两篇论文的作者还是同一导师指导、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毕业的“同门”,前后仅相差一届。
如此抄袭,简直令人无语。只要导师稍微负责任地审阅一下论文,这样的抄袭就不可能发生。“同门”师兄弟之间的学位论文抄袭居然可以发生,而且顺利通过答辩、授予学位,还得到导师签字认可,上传到学术论文数据库,实在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名导师或许根本就没有看过这两名“弟子”的论文,否则何至于此?对于这类事件,校方应当深入调查,追究导师责任,同时反思学校研究生培养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据媒体报道,东北师范大学于2010年颁布实施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要求答辩前,由校学位办公室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专业的导师,对申请者的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出可以答辩者和不能答辩者。但是,媒体报道中提到的这两篇论文,分别完成于2005年和2006年。如果当时“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尚未使用,无疑让抄袭行为有了操作空间。
还有人提出质疑:学位论文要经过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为何答辩专家也没有查出其抄袭?这有两种可能。一是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就是走过场,只要答辩前论文通过检测,导师同意提交答辩,那么答辩委员会走个形式,简单问几个问题,学生就可以通过。二是新闻中这两个学生的答辩,请的是不同的答辩委员。倘若答辩委员一样,也没有发现抄袭,那就表明,这不仅仅是某一个导师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体性问题。究竟属于哪种情况,校方也应调查清楚。
笔者注意到,最近几起被曝光的硕士学位论文抄袭,都是有关人士通过学位论文数据库发现的。这其实告诉所有学术研究者,学术不端行为固然可以蒙骗一时,但却是一生的污点,终究会被发现。也正基于此,研究生导师必须对自己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负责,要重视对学生的指导,除了做人最起码的诚信意识,还要重点培养他们良好的学术规范意识。如果导师对自己学生的学位论文都不仔细把关,甚至对抄袭加以纵容,其学术规范意识无疑也是值得怀疑的。
导师制的要义,就是通过导师和学生的共同学术研究,培养学术规范,传承学术精神,激发学术热情。但一些高校的导师制却在功利的办学环境中有所异化,比如有的导师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充当“老板”;还有的则由于事务繁多,对学生做“放羊”处理,导师不但没有把良好的学术规范、学术精神传承给学生,甚至还起到反作用,这既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也败坏导师的教育与学术声誉。
我国高校必须在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完善导师制.针对目前导师制存在的问题,高校要在办学中推进学术自治、教授治学,落实导师的导师权,让导师有教育与学术尊严的意识。同时,导师要重视研究生的过程质量控制,以自己的教育与学术声誉,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国教育报》2016年2月24日 作者: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