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03年年终清理暂付款和财务核算工作,以及2003年决算报表的上报准备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特对学校年终前后的财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依照办理。
一、凡属2003年度的各项经费支出报销,请在12月15日前办理。12月10日起停止签发对外转帐支票及办理汇款业务,内部转帐支票照常进行。
二、2003年度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如:专项修购工程、“行动计划”各类基金等,要尽量在本年度完成。有特殊情况完成不了的,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交计划财务处。如出现结余款财政收回情况,责任自负。
三、2003年12月16日至31日计划财务处停止一般的对外办公,集中办理内部结算、清理往来款项、办理银行对帐、数据处理和调整帐目及归集决算报表数据,并作好新年帐目的结转工作。
四、各单位及个人在计划财务处如有借款、借用的空白支票和未结算的各种银行往来款项,均应在12月15日前办理报销、退回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缓发借款人和经办人工资及停止办理单位借款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销、退回手续的,请向主管会计说明情况。
五、凡有上缴任务的承包单位,务必在12月15日前将上缴款交到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安排专人督办此事。
六、对各类人员的酬金支出及助学金支出,也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
七、学校设有二级财务的单位,于2004年1月5日前将2003年财务报表报到计划财务处。
八、各单位应尽快检查各自的经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核对。
九、对校内下达的各专项经费,结余部分学校收回,安排下一年预算。行政经费结余资金结转下年。
十、2003年的发票未在年底核销的,务必在2004年3月底前报销,过期作废。
十一、结算中心的对内、对外业务照常进行,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十二、2004年1月10日开始办理新年后的各项经费支出核算业务。